一、國有資產現狀
(一)國有資產規模龐大
截止到2024年底,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371.9萬億元,負債總額241.0萬億元,凈資產102.0萬億元,平均資產負債率64.8%。
其中,北京國有資產總額為9.31萬億元,負債總額6.17萬億元,資產負債率66.2%。
(二)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
1、低效閑置資產問題突出、市場現狀不樂觀:
2、疫情后,資產價格及其租金雙降,各類商辦樓宇空置率創新高;
3、考慮國有資產保值增值,低效閑置資產管理難度加大。
二、盤活存量國有資產的意義
(一)企業自身
1、改善“一利五率”,提質增效;
2、優化資金周轉和減輕債務負擔;
3、防范資金沉淀和債務風險。
(二)社會效應
1、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;
2、釋放大量稀缺生產要素。
三、主要支持政策
2022年5月,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22〕19號)
2022年6月,國家發改委《關于做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發改辦投資〔2022〕561號)
2022年9月22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(京政辦發〔2022〕
2022年11月,自然資源部和國資委《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〔2022〕205號)
2024年5月,自然資源部、國家發改委《關于實施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〔2024〕104號)
四、支持政策要點
(一)《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》
1、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、建設任務重、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,把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債務風險、籌集建設資金、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,選擇適合的存量資產,采取多種方式予以盤活。
2、重點方向:老舊廠房、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,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、餐飲、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。
3、七種方式:REITs、PPP、產權交易所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、社會資本盤活改擴建、閑置低效資產盤活、兼并重組等。
(二)《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》
1、存量土地資產更名和處置
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:不變用途、不變價值、依法取得、國有全資,直接辦理。
已改制國有企業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:①作價出資(入股)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,按原改制批文核準和審批。②保留劃撥或出讓、租賃等方式處置,直接辦理用地手續。
2、盤活利用存量土地
支持產業、行業的,可享受在5年內不變用途、規劃過渡期支持政策。
提高工業用地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,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。(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)
通過自主、聯營、轉讓等多種方式推進存量土地的改造開發,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供應。
鼓勵利用存量土地進行公益開發。
3、處理歷史遺留問題
用地行為發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,材料不全但無爭議,確權登記。
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間的,符合規劃且征地協議落實到位、無糾紛的,補辦土地轉用征收手續。
(三)《關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
1、建設用地指標多方向統籌,行政區范圍內轉移、整合;
2、70%+(15%+15%)混合利用:生活配套15%、研發占比15%;
3、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,閑置物業可改建成保租房;
4、土地利用方式可協議、可租賃、可彈性出讓;
5、異地置換土地,被騰退企業可協議出讓拿地;
6、騰退至副中心的國有企業可購買或自建辦公樓;
7、盤活再利用項目可協議出讓給原土地使用權人;
8、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可分期(最長1年),首期最低繳納50%;
9、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、增加容積率不補交地價款。
(四)《關于實施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
1、支持預告登記轉讓。市、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于項目投資額未達到25%的,可進行預告登記,在投資額達到法定條件后辦理轉讓手續。
2、加快推進房地產用地“帶押過戶”。加快實現“帶押過戶”業務跨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辦,覆蓋房地產用地。
3、規范分割宗地開發或轉讓。對于因規劃調整、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,經市、縣人民政府批準,可按規定分割宗地。對于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,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,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。
4、支持合作開發。各地要支持企業利用土地、資本和技術聯合開發,充分發揮各自優勢,合作共贏。支持企業依法通過兼并重組、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處置閑置存量土地。
5、允許適當比例的自持物業用于保障性住房。
五、國有資產盤活的難點問題
(一)問題資產多
國有企業存量資產種類繁多冗雜,存在各種問題資產、失血資產、抵債資產等,盤活處置難度大;
(二)投資人缺乏
市場優質投資人資源稀缺;
(三)處置程序繁瑣
國有資產交易審批程序嚴格,實操難;
(四)政策繁多
國家地方政策繁多,需要具有專業知識儲備與政策分析能力;
(五)創新難度大
處置面臨諸多難點,需要結合政策和實際情況,一事一議,不斷創新盤活模式,提升存量資產盤活效益;
(六)缺乏獎勵機制
資產盤活成本高,收益存在不確定性,有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與責任,但缺少配套的激勵機制。
六、盤活的路徑
(一)第一步,做好資產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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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大類 |
細分類型 |
典型資產形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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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房產類 |
工業用地 |
閑置廠房、老舊工業區、廢棄倉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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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辦用地 |
空置寫字樓、酒店、培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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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設施用地 |
廢棄體育場館、閑置文化場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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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施設備類 |
生產設備 |
停產生產線、封存機械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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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設施 |
停用碼頭、低效倉儲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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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益類 |
特許經營權 |
未開發充電樁配額、閑置5G頻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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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權投資 |
低效參股企業、僵尸企業股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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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功能類 |
非主業資產 |
機關培訓中心、企業療養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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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遺留資產 |
劃撥用地、未確權房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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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形及其他 |
數字資產 |
閑置域名、未開發數據資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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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資質 |
未使用建筑資質等 |
(二)第二步,資產盤清
建立資產管理臺賬,建立完善的資產管理配套制度(管理權限、批準決策、審批備案等);
形成定期盤點資產、監督考察的監控機制。
(三)第三步,分等定級,動態管理
按使用效率:高效、中效、低效、無效、負效;
按資產類型:經營性、非經營型。
(四)第四步,系統規劃
統一管理流程,一體化處置程序,加強資產處置全流程的監督。
(五)第五步,資產盤活,關鍵在“活”
重點針對的是低效、無效資產,市場化運作,遵循市場規律。
根據國有企業發展需要及自身產品特點,一事一議、分門別類制定資產盤活處置方案。
六、盤活的方式
(一)資產證券化
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(REITs),資產支持證券等。
(二)城市更新、改擴建有機結合
利用城市更新政策,翻新改造。
(三)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
符合條件的工業土地做保租房。
(四)作價出資(入股)
通過資產或股權作價方式引進合作方。
(五)土地置換
與地方政府溝通,將舊土地收儲;并在新址進行土地置換。資產轉讓
(六)增資擴股(債轉股)
降低負債率,增加運營資本。
(七)特許經營權轉讓
采用轉讓-運營-移交(TOT)模式運作,是基礎設施領域常見的一種特許經營模式。
(八)租賃經營
酒店經營權轉讓
經營權轉讓+營業收入分成
(九)資產處置
有意向買方的項目,資產直接在交易所掛牌轉讓。

